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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4:
30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珠宝文化产业园20栋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涛先生因公务无法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经公司全体董事选举,由董事董银锋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
股份25,14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74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5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52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9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5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5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5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5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1%;
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7449%;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5
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64%;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5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5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5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晓丽律师、张阳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