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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友
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管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崔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董银锋先生、孟
祥娟女士、舒杰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沈正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廖冬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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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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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祖良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