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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
策。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