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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02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7-037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下
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肖勇先生、陶翔宇先生、欧郁雪女士、郭其友先生、
叶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
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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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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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
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
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的授予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实力,促进其主业的持
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将福建华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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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拟用自有物业以孵化器标准引入创新、创
业团队及科技型企业,提供团队及企业成长所需的孵化服务,并逐步形成博思创
业园。为促进该事项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10 万元,占股权比例
51%,福州鼎坤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490 万元,占股权比例 49%,合资
设立福建博思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