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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7-07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林初可先生、余双兴先生的函告,获悉上述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

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
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股)       日期      到期日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质押期限
                                                         国金证券               个人
                                  2017 年 7   至办理解
林初可       是         35,000                           股份有限     2.70%     融资
                                   月 25 日   除质押手
                                                           公司
                                                续为止

                                              质押期限
                                                         国金证券               个人
                                  2017 年 7   至办理解
余双兴       是         32,000                           股份有限     1.50%     融资
                                   月 25 日   除质押手
                                                           公司
                                                续为止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林初可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1,296,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累计质押股份 516,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1%,占公司总

股本的 0.72%。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7-075



    截至本公告日,余双兴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133,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累计质押股份 212,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4%,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9%。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