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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7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7-07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6 日(周日)至 2017 年 8 月 7 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17 年 8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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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7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9,212,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18%,其中中小股
东共 2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239,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9,030,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04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914,6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841%;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15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34,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89%;
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8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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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883,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729%;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159%;弃权 31,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02,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197%;
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811%;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9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883,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729%;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159%;弃权 31,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02,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197%;
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811%;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9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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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9,883,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729%;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159%;弃权 31,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02,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197%;
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811%;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9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9,03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54%;反
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75%;弃权 31,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65,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161%;
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823%;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7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都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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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