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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2017-09-1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
讨论,就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
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
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与会监事签字:




    毛时敏:



    陈 晶:



    王素珍:




                                                    2017 年 0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