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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8-037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周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周二)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8-03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4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0,810,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70%,其中中小股
东共 1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93,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0,773,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62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0,809,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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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0,809,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0,809,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0,809,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8-0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0,809,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0,809,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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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0,809,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彭林律师、陈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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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