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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2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少华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郑升尉先生、肖勇先
生、林初可先生、叶章明先生、余双兴先生、张奇先生、林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郑升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林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二、关于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以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基
础制定,该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18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794,320 股限制性股
票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