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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收购参股公司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剩余 70%股权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交易符合公司业务长远发展规划,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049.50 万元收购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