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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
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
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