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博思软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728,000.00 元,扣除证券承销 费及保荐费合计 19,000,000.00 元后,汇入公司验资专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728,000.00 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180,728,000.00 元经扣除公司自行支 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1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168,918,000.00 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闽 华兴所(2016)验字 N-002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 201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2012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上市后,基于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并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 1 月 2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 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台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 3,077.63 万元。其中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台江支行专户余额比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多 368.20 万元,主要原因系原募集资金专户含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1,181 万元,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募集资金可置换期间尚有 368.20 万元发行费用未从该专户转出。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 2018 年 8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账号 存入日 备注 月 13 日余额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117010100100217600 2016/7/21 5,527,751.85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91902192410303 2016/7/21 16,748,121.95 活期 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 697931115 2016/7/21 8,500,443.35 活期 行台江支行 合 计 30,776,317.15 3、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 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 具体内容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4,348.92 万元,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 2,709.43 万 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166.55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 节余募 节余募集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扣除手续 集资金 资金占投 总额 资总额 净额 金额 费净额 金额 资总额 非税收入管 理及公共缴 1 8,322.94 8,322.94 8,322.94 6,732.32 84.19 1,674.81 20.12% 费服务平台 项目 运维服务体 2 4,431.26 4,431.26 4,431.26 3,917.24 38.75 552.78 12.47% 系建设项目 技术研究中 3 2,279.70 2,168.77 1,699.48 心建设项目 4,137.60 43.60 481.84 11.56% 补充流动资 4 2,000.00 2,000.00 1,999.88 金 合计 17,033.90 16,922.97 16,891.80 14,348.92 166.55 2,709.43 16.01%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 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 前提下,严控各项支出,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除募集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外,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公司科学、合理地管理募集资金,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提 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 息收入)2,709.43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 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将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 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专户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且已达到预 期建设目标,同时考虑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提出 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审核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将上述募投 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博思软件《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博思软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庄海峻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