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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0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8-087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 9 人,其中:刘少华先生、王敏女士、肖勇先生、张梅女士、温长煌先生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好发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的激励约束作用,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给市场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
容进行调整,提高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少华先生作为激
励对象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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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因董事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需要对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进行修
订,特制定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少华先生作为激
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取消部分议案
的议案》。

       因董事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关于审
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
议案,经控股股东陈航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两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提升会议效率,董事会决定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延期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召开,并取消原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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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具体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
“广东瑞联”)全体股东,包括:自然人钟勇锋、钟伟锋,合伙企业克拉玛依昆
仑嘉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嘉能”)。目前,钟
勇锋持有目标公司 45.48%股权,钟伟锋持有目标公司 19.52%股权,昆仑嘉能持
有目标公司 35.00%股权。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

    公司使用现金收购方式收购目标公司 78.00%股权,包括:钟勇锋所持目标
公司 31.49%股权、钟伟锋所持目标公司 13.51%股权、昆仑嘉能所持目标公司
33.00%股权。

    本次交易前,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2679252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伟锋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71 号之一主楼 2701-2705、2716 单元(仅限办
公用途)

    注册资本:1,018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0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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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期限:2001 年 02 月 1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股权结构:钟勇锋持股 45.48%;钟伟锋持股 19.52%;昆仑嘉能持股 35.00%。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 E0036 号)中评估确认的目标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

    根据前述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前,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5,202.61
万元。在上述评估值基础上,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目标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
15,279.00 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以 4,811.3571 万元受让钟勇锋持有的目标公
司 31.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0.57 万元),以 2,064.1929 万元受让钟伟锋持有
的目标公司 13.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37.53 万元),以 4,537.8630 万元(整体
估值九折)受让昆仑嘉能持有的目标公司 33.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35.94 万
元)。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公司应于交易对方或目标公司将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工
商变更登记的核准文件提供给公司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昆仑嘉能支付其股权转让
价款的 100%,即 4,537.8630 万元;向钟伟锋、钟勇锋支付其股权转让价款的 45%,
即向钟伟锋支付 928.8868 万元、向钟勇锋支付 2,165.1107 万元。

    目标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如目标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达到 1,330 万元,则公司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钟伟锋、钟勇锋支付其股权转让价款的 30%,即向钟伟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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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579 万元、向钟勇锋支付 1,443.4071 万元。但如目标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
未达到 1,330 万元,则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的约
定处理。

       目标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如目标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达到 1,537
万元,则公司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钟伟锋、钟勇锋支付其股权
转让价款的 25%,即向钟伟锋支付 516.0482 万元、向钟勇锋支付 1,202.8393 万
元。

       在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未披露财产价值
贬损(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和折旧除外),控股股东(指钟勇锋、钟伟锋,下
同)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未披露财产价值贬损数额全额偿付给目标公司;
否则博思软件有权以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代替控股股东向目标公司实施偿付,博思
软件实施上述偿付后,视为已向控股股东支付相应金额的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纳税义务,依照中国税法规
定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如果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应缴的税款负
有代扣代缴权利(义务)的,该方将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

       钟勇锋、钟伟锋承诺,目标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不少于 1,330 万元,目标
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不少于 1,537 万元。

       (2)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的启动条件:若目标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达到 1,330 万元且
2019 年度目标公司净利润达到 1,537 万元,则无需进行业绩补偿;如目标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 1,330 万元,或目标公司 2019 年净利润未达到 1,537 万
元,则博思软件有权要求钟勇锋、钟伟锋按如下公式实施业绩补偿。

    2)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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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目标公司 2018 年净利润未达到 1,330 万元,则补偿金额=(1,330 万元-目
标公司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PE11.49*(钟勇锋此次转让比例 31.49%+钟伟锋
此次转让的股权比例 13.51%);若目标公司 2019 年净利润未达到 1,537 万元,则
补偿金额=(1,537 万元-目标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PE9.94*(钟勇锋此次
转让比例 31.49%+钟伟锋此次转让的股权比例 13.51%)-2018 年已补偿金额,若
上述 2019 年补偿金额小于 0,则无需补偿。

    3)钟勇锋、钟伟锋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
补偿:

    ①减少公司应支付给钟勇锋、钟伟锋的股权转让对价,减少金额与补偿金额
对等;

    ②钟勇锋、钟伟锋向公司无偿转让目标公司部分股权,该部分股权按目标公
司实际实现利润调整后估值计算的价值与补偿金额对等;调整后公司估值的计算
公式:若目标公司 2018 年净利润未达到 1,330 万元,则目标公司调整后的估值=
目标公司 2018 年净利润*PE11.49;若目标公司 2019 年净利润未达到 1,537 万元,
则目标公司调整后的估值=2019 年净利润* PE9.94;

    ③钟勇锋、钟伟锋向公司返还与补偿金额相等的对价。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业绩奖励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公司同意,目标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将
不会向交易对方以任何形式支付和分配目标公司及附属企业账面上所留存收益、
盈余和其他任何累积利润。未经公司同意或交易各方特别约定,目标公司获取之
利润在业绩承诺期间不计提分红,全部利润滚存用于目标公司发展。但交易双方
特别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如目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
的,超额部分提取 50%用于对目标公司经营团队的奖励,具体分配方案由钟伟锋、
钟勇锋决定。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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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期间损益归属

    自目标公司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正式成
为目标公司股东之日期间为过渡期。目标公司的过渡期间收益/损失或因其他原
因而增加/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按交割完成日的出资比例享有。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标的资产交割

    《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
易对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登记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章程,并向工
商行政登记机关提交目标公司本次交易所涉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
变更手续,使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违约:任何
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
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
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交易对方在未事先得到公司同意
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所持目标公司权益;过渡期届满前公司在未事先得
到交易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售其任何资产或权益给第三方;
交易对方或现有股东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四年内在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外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2)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其他方损失的,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资金利息损失、为实现股权转让所花费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因可能的诉
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但损失赔偿上限为 500 万元)。如构成违
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益:1)发出书面通知催
告违约方实际履行;2)在守约方发出催告违约方实际履行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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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约方仍未实际履行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
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3)暂时停止履行,待违约方违约情
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项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违约。

    (3)如《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对方的违约情形出现而且持续 30 天内未
能纠正的,为根本违约;公司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公司选择
解除协议的,交易对方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如数归还公司以将目标公司
股权回购,同时按照交易对方实际占有股权转让款金额从违约情形确认之日起每
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上限为 500 万元)。

    (4)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股权价款,交易对方有权要求公司每逾期一天
支付逾期股权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任何一笔股权价款逾期 30 天未付清,
或因公司原因导致本次交易逾期 30 天未完成,则除公司需支付违约金外,交易
对方还另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取消整个股权收购交易,公司应于收到交易对方取
消交易的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已过户至其名下的目标公司所有股权转
还给交易对方,股权转回过户完成后,交易对方将已从公司收到的收购价款扣除
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上限为 500 万元)后的净额退回
给公司。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日起 12 个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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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
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钟勇锋、钟伟锋、克拉玛依昆仑嘉能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钟勇锋、钟伟锋、克拉玛依昆仑嘉能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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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及要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
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
意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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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
事项后,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依照委托
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外,评估机构与上述各方不存在既有或预期的其他利害关
系。因此,评估机构具备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服务所需的独立性资格。

    2、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管理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因此,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
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因此,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
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
具的《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8]审字 I-088 号)、《审阅报告》(闽华兴所[2018]
审阅字 I-001 号),及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 E0036 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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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研究论证,认为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
规定: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目标公司 78%股权,目标公司股东合法持有该等
权益,目标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 78%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发生变化,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独立
性。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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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
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交易的方案。

    2、为本次交易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3、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补充、签署、
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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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项。

    5、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
关事宜。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和根据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如国家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公司决定暂不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完成以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