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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钟勇锋、钟伟锋、克拉玛依昆仑嘉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广
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合计 7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事前对公司董事会将
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现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钟勇锋、钟伟锋、克拉玛依昆仑嘉能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
易。
    4、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
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5、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8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