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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09-1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
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
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
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
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
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公告,
筹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1.78 元,筹
划公告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9.70 元,累计跌幅
为 9.55%。在此期间,创业板指(399006)从 1592.98 点跌至 1440.80 点,累计
跌幅为 9.55%;应用软件指数(882513.WI)从 5353.84 点跌至 4817.17 点,累计
跌幅 10.02%。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
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