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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8-12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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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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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
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审核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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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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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