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