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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