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修
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后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后《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
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