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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豁免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
时所做的部分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
项的情况;同时本次划转的划出方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与划入方福建省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本次划转系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此外,划入方福建
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划转完成后,福建省电子信
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认、无条件接受并遵守划出方在被划转企业首次公
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所做的所有承诺。”

    基于上述原因,为确保上述划转事项顺利进行,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豁免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履行其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
持意向”的承诺。本次豁免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