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6-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博思
软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如
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金融科技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思赋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思赋能”)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银
行”)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在上述额度内实
际担保事项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合作目的

       为更好的拓展公司金融科技业务,以大数据应用创新赋能参与政府采购的中

小微企业金融科技服务,通过积累一定数量的政采贷实际审批授信案例和良好的

信贷表现情况,向银行金融机构推广博思赋能的政采贷大数据风控逻辑、业务体
系和辅助风控产品,先期通过向推荐给厦门农商银行的申贷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方

式,开展金融科技业务。

    (二)业务合作情况

    1、项目定位

    基于向厦门农商银行输出政采贷辅助风控体系的目标,为厦门农商银行推荐

通过博思赋能辅助风控体系筛选的申贷供应商,协助厦门农商银行提升政采贷审

批效率和政采贷信贷资产质量。

    2、借款人

    在福建省注册,参与福建省政府采购活动并取得项目中标的供应商。

    3、放款主体

    厦门农商银行。

    4、业务描述

    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贷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通过博思赋能政采贷大数据风控系统,同步按照厦门农商银行政采贷业务准入

标准和博思赋能辅助风控准入标准进行筛查,向厦门农商银行推荐符合准入条

件且风控评级评分达到准入标准以上的申贷客户,同时向厦门农商银行提供担

保,厦门农商银行基于博思赋能政采贷辅助风控结果和担保,向推荐供应商进

行授信放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在福建省注册,参与福建省政府采购活动并取得项目中标,同时符合厦门农

商银行政采贷业务准入标准和博思赋能辅助风控准入标准,由博思赋能向厦门农

商银行推荐的政采贷申贷客户。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额度

    在双方协议合作期内,厦门农商银行对博思赋能推荐的政采贷申贷客户发放

的贷款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2、担保方式

    贷款供应商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债务的,由博思赋能承担连带保证担

保责任,具体担保责任以博思赋能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借款人向博思赋能提供

全额反担保措施。

    3、担保期限

    自博思赋能与厦门农商银行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博思赋能此次与厦门农商银行的金融科技业务合作和相关

担保事项有利于博思赋能金融科技业务的发展。博思赋能拟为开展上述业务提供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

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非实际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60,975.91 万元的 16.40%;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博思软件及子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被担保方相关资料,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进行了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博思软件控股子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保荐机构对博思软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上述担
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为本意见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庄海峻




                           杨洪泳




                                保荐机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