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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
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
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