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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9-12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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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要求,公司调
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行项目;

       (2)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3)新增“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1)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
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删除原“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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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专项储备”行项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
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核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
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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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