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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