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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9-14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初可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3,099,9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85%),其计划自本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3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647%)。

     公司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82,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36%),其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350,000 股 ( 即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1647%)。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经理林初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99,95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4585%。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为 2,624,967 股,无限

售流通股为 474,99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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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82,27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8736%。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为 3,324,207 股,无限售流

通股为 658,07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林初可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64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

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股东名称:毛时敏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64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

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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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林初可先生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

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毛时敏先生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

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严格遵守该承诺,未出现违反

该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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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林初可先生、

毛时敏先生已承诺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3、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林初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毛时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