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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2019-12-30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9-157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预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152),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为“陕西财政云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市县推广项
目”中标供应商,中标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19 年 12 月 27 日,
博思致新收到上述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后续与陕西省财政厅就上述项目签订
了《陕西财政云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市县推广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 5,063.00
万元。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交易对方为陕西省财政厅,履约能力良好,

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
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亦可能存在进
度、金额变化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陕西省财政厅就陕西财政云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市县推广项目,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采购法》相关规定,委托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
式进行招标。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定博思致新为中标供应商。陕西省财政厅与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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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并签署了《陕西财政云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市县推广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或“本合同”)。

    1、甲方:陕西省财政厅

    2、乙方: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鉴证方: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陕西财政云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市县推广项目

    5、项目金额:5,063.00 万元

    6、合同签订地点:西安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法定代表人:丁云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 6 号

    公司及博思致新与陕西省财政厅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除本项目外,2019 年度公司与陕西省财政厅发生
购销合同金额为 1,289.33 万元,占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的 3.29%,2018 年度
公司与陕西省财政厅发生销售收入为 2,492.78 万元,占 2018 年营业收入的
4.46%,2017 年公司未与陕西省财政厅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为陕西省财政厅,履约能力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陕西省财政厅

    乙方: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总价款:5,063.00 万元

    2、款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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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项由甲方分次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部分款项;
根据市县推广进度,经甲方进行阶段性验收后,甲方支付实施费;结算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 95%;甲方预留总结算金额的 5%作为质保
金,待项目正式验收完成 1 年后,无质保问题的情况下,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无息支付。

    3、项目交付地点及工期要求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4、违约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
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的,甲方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
法向乙方要求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

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保证其技术人员拥有从事本项目推广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
关经验,确保推广团队能够及时解决或协助解决系统运行故障,并且能够在正常
时间内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如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工作进度及质量不符合
前述要求,双方本着互相尊重、理解的原则协商处理,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五
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办法,最终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解决办
法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3)乙方项目组所有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其授权的项目监理单位管理,

遵守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若不遵守,乙方则承担相应的处罚如下:

    ①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
每次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2 万元违约金。

    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擅自变更项目部其它人员的,每人每次应向甲方一次
性缴纳 5000 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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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
岗、缺岗的,每一天向甲方缴纳 2000 元违约金。其它人员未办理请销假手续擅
自离岗、缺岗的,每一天向甲方缴纳 1000 元违约金。

    ④除不可抗力外,项目经理未经财政厅同意委托他人代履行项目主要交付内

容的,在赔偿财政厅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的基
础上,还应一次性向财政厅支付 20 万元违约金。其它人员未经财政厅同意委托
他人代履行项目主要交付内容,在赔偿财政厅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因此引
起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的基础上,一次性向财政厅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4)乙方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提供 7×24 小时联系方式,并
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5)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约定交货及技术服务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
甲方赔偿待付款金额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谅解的除外)。

    (6)由于乙方供应商导致的甲方遭受的全部及一切违约、侵权等损害及赔
偿,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责任后确定是由于第三方供应商原因造
成的,乙方可以向第三方供应商追偿,甲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达 3 次或延迟
履行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 30 日的,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违约,乙方
不承担责任。无论是基于违约或侵权或其它,包括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 100%。

    5、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以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如涉及合同的服务承诺,
则以服务承诺有效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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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是继陕西财政云(一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后,公司在陕西财
政云领域持续的业务成果,体现了公司在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领域的交付能力,
巩固了在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合同总价款为 5,0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9.06%。
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博思致新与陕西省财政厅签订的《陕西财政云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市县推
广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