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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方
式等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有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提名王景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景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提名其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王景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以下为本决议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