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8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为本决议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