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2-1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
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
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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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17-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7-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17-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
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在每一归属期所对应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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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最
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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