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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加快衡阳数
字乡村项目建设。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议案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与腾讯云计算(长沙)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二、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博思数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战略
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关
联交易价格以合理的定价依据确定,与其他少数股东增资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价格一致,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