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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0-15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议案 3、议案 6 至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中议案 1、
议案 6 至议案 9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 6 至议案 8 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罗妙成
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0-155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6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65,357,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68%,其中中小股
东共 2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9,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64,803,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9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54,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公司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4,707,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309%;反
对 35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379%;弃权 20,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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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91,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1302%;反
对 350,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2592%;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1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4,942,5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47%;反
对 39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42%;弃权 20,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8712%;反
对 39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7978%;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4,942,5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47%;反
对 39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42%;弃权 20,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8712%;反
对 39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7978%;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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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4,942,5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47%;反
对 80,3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30%;弃权 334,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5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8712%;反
对 80,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907%;弃权 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938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4,942,5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47%;反
对 39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42%;弃权 20,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8712%;反
对 39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7978%;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31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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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4,668,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81%;反
对 411,2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31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2,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0927%;反
对 411,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9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4,668,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81%;反
对 411,2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31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2,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0927%;反
对 411,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9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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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4,633,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49%;反
对 445,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5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9500%;反
对 445,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0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博思数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9,79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05%;反
对 415,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8712%;反
对 415,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1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16
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0-15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刘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