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0-15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建博思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
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首次公开披露了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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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
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共有 8 名核查对象存在
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中肖勇、叶章明、毛时敏、郑升尉、余双兴的股份变动系
根据其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
公告》、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该等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
刘少华、张奇、林宏股份变动系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
就而行权,因期权行权视为买入行为所致。刘少华、张奇、林宏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该等人员期权行权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除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14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或期权行权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
变动或期权行权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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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公司结合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 347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
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公司本次筹划激励计划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定了内幕知
情人范围,该等 347 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股票
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或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行权造成,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
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
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
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
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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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