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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
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
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98.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博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次
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
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