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20年6月15日,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 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博思致 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少华、白瑞、李先锋、查道鹏、 吴季风、侯祥钦、柯丙军、李志国合计持有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49%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陈航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6,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费用、 标的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的提示性公告》,说明公司目前正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新一期审计、 评估,继续推进本次交易进展。 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 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次调整交易方案 的停牌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1月2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 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博思软件董事、副总 2020-06-19 - 284,600 肖勇 经理 2020-06-22 - 235,400 2020-06-19 - 231,079 博思软件董事、副总 叶章明 2020-06-22 - 20,000 经理 2020-06-23 - 333,920 2020-06-19 - 613,140 余双兴 博思软件副总经理 2020-06-22 - 36,860 2020-06-23 - 60,000 博思软件监事会主 毛时敏 2020-06-29 - 60,400 席 2020-06-30 - 70,700 博思软件监事王素 2020-07-02 - 559 蔡敏 珍的配偶 2020-09-07 - 5,000 郑升尉 博思软件财务总监、 2020-06-23 - 310,000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副总经理 2020-06-24 - 195,140 2020-06-29 - 251,400 2020-06-30 - 130,759 2020-07-01 - 52,700 2020-07-02 - 73,400 博思软件证券事务 刘春贤 2020-06-23 - 2,400 代表 2020-07-16 - 30,000 李志国 交易对方 2020-07-23 - 34,700 2020-07-27 - 10,000 2020-07-31 - 47,000 白瑞 交易对方 2020-08-04 - 38,090 2020-08-10 - 51,800 2020-07-30 - 3,500 2020-08-05 - 11,000 2020-06-19 - 2,000 2020-06-23 - 7,400 2020-06-29 - 2,500 2020-07-01 - 4,000 查道鹏 交易对方 2020-07-02 - 500 2020-07-03 - 700 2020-08-04 1,400 - 2020-10-15 1,400 - 2020-10-23 1,000 - 2020-12-02 - 3,900 2020-06-19 - 20,000 2020-06-23 - 15,000 2020-06-23 - 6,000 2020-06-24 - 20,000 侯祥钦 交易对方 2020-07-08 - 20,000 2020-07-22 - 5,600 2020-07-23 - 14,340 2020-07-30 - 26,437 2020-08-04 10,0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0-08-17 - 10,000 2020-08-20 10,000 - 2020-08-24 - 10,000 2020-08-27 10,000 - 2020-08-31 - 10,000 2020-09-24 10,000 - 2020-10-12 - 10,000 2020-11-17 20,000 - 2020-11-19 10,000 - 2020-11-20 400 - 2020-11-23 22,600 - 2020-11-24 10,000 - 2020-11-25 14,300 - 2020-11-26 5,000 - 2020-12-10 - 60,000 2020-12-11 10,000 - 2020-12-15 1,600 - 2020-09-10 20,000 - 2020-09-14 10,000 - 交易对方李先锋的 2020-09-24 10,000 - 王艺 配偶 2020-10-16 10,000 - 2020-10-19 13,100 - 2020-11-17 120,400 - 2020-06-19 - 2,808 2020-06-19 - 2,340 2020-07-23 - 5,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罗亮 2020-07-30 - 4,000 人 2020-08-03 - 500 2020-10-28 500 - 2020-11-18 500 - 2020-06-22 - 65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许峰华 2020-07-07 200 - 人 2020-07-08 - 200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0-08-12 1,000 - 2020-08-13 - 500 2020-08-14 1,000 - 2020-08-17 1,000 - 2020-08-17 - 500 2020-08-18 - 1,500 2020-08-19 1,000 - 2020-08-24 1,000 - 2020-08-25 500 - 2020-08-26 1,000 - 2020-08-27 - 500 2020-08-28 - 1,500 2020-08-31 - 500 2020-09-04 500 - 2020-09-07 - 500 2020-09-08 1,500 - 2020-09-09 500 - 2020-09-21 500 - 2020-09-23 - 500 2020-10-27 1,000 - 2020-10-30 1,000 - 2020-06-19 - 650 2020-08-07 100 - 2020-08-20 100 - 2020-08-25 1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10-15 100 - 包立新 人 2020-10-30 100 - 2020-06-19 - 1,404 2020-07-30 - 1,700 2020-09-10 400 - 2020-11-23 4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冯建强 2020-08-26 - 21,060 人 李铮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07-31 - 10,000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人 2020-08-12 11,500 - 2020-11-09 - 25,000 2020-07-30 - 1,000 2020-08-14 - 580 2020-08-31 - 1,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09-02 - 700 程开萍 人李铮的母亲 2020-09-03 - 100 2020-11-30 - 9,000 2020-12-02 - 1,000 2020-12-10 2,000 - 2020-06-22 100 - 2020-06-23 - 100 2020-07-20 - 200 2020-07-22 - 3,830 2020-07-23 - 1,500 2020-07-24 - 3,500 2020-07-29 - 500 2020-07-30 - 500 2020-07-31 - 200 2020-08-03 - 100 2020-08-04 - 2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林保丞 2020-08-17 300 - 人 2020-08-18 - 300 2020-09-08 100 - 2020-09-09 100 - 2020-09-10 200 - 2020-09-17 200 - 2020-09-22 100 - 2020-09-25 100 - 2020-09-30 100 - 2020-10-19 200 - 2020-11-06 100 - 2020-06-23 - 700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0-06-24 - 400 2020-06-29 - 200 2020-07-01 - 208 2020-07-02 - 500 2020-07-23 - 14,000 2020-07-29 - 12,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芦岩 2020-07-30 - 6,325 人 2020-06-22 1,000 - 2020-06-23 1,000 - 2020-07-23 - 4,210 2020-07-02 - 900 2020-07-08 - 400 2020-07-02 - 1,650 2020-07-07 - 5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07-08 - 1,000 王怀志 人 2020-07-10 - 1,000 2020-07-02 - 100 2020-07-07 - 30 2020-11-10 200 - 2020-11-11 100 - 2020-06-19 - 5,000 2020-06-29 - 50,000 2020-07-08 3,800 - 2020-07-08 - 10,000 2020-07-17 5,000 - 2020-07-20 8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王庆刚 2020-07-23 - 11,720 人 2020-07-30 - 20,000 2020-07-31 - 10,000 2020-08-11 2,800 - 2020-08-12 1,300 - 2020-08-17 10,000 - 2020-08-20 4,5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0-08-26 6,400 - 2020-09-03 1,900 - 2020-09-04 1,400 - 2020-09-08 5,800 - 2020-09-09 6,400 - 2020-09-10 3,400 - 2020-09-11 1,700 - 2020-09-16 2,400 - 2020-09-17 1,100 - 2020-09-21 900 - 2020-09-29 - 2,000 2020-10-16 2,000 - 2020-10-19 4,000 - 2020-10-22 4,000 - 2020-10-26 1,500 - 2020-10-30 5,000 - 2020-11-02 1,000 - 2020-06-29 - 9,932 2020-11-11 2,000 - 2020-06-23 - 2,000 2020-06-24 - 7,828 2020-06-24 - 6,800 2020-06-29 - 7,000 2020-07-01 - 2,000 2020-07-02 - 6,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07-03 - 2,000 吴开兵 人 2020-07-08 - 1,000 2020-07-09 - 3,000 2020-07-10 - 2,000 2020-07-13 - 1,000 2020-07-24 - 3,000 2020-07-30 - 19,000 2020-07-31 - 3,000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0-08-03 - 6,000 2020-09-10 14,000 - 2020-09-11 1,000 - 2020-09-14 4,000 - 2020-09-16 3,000 - 2020-09-21 3,000 - 2020-09-22 6,000 - 2020-09-24 4,000 - 2020-10-16 3,000 - 2020-10-19 6,000 - 2020-10-20 2,000 - 2020-10-30 6,000 - 2020-11-09 4,000 - 2020-11-19 2,000 - 2020-11-23 1,000 - 2021-01-22 2,700 - 2020-06-23 - 65 2020-07-30 - 325 2020-09-18 500 - 2020-09-21 500 - 2020-09-24 500 - 2020-09-30 5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10-16 500 - 张浩 人 2020-10-19 500 - 2020-11-11 200 - 2020-11-18 200 - 2020-06-19 - 2,850 2020-06-23 - 1,000 2020-07-08 - 500 2020-07-22 - 1,500 2020-07-24 - 3,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周忠芳 2020-07-30 - 4,530 人 2020-07-31 - 500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0-07-10 - 500 2020-07-15 - 98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07-13 - 900 丁旋 人 2020-11-20 1,5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06-30 - 1,300 丁碧明 人丁旋的父亲 2020-09-14 1,000 - 2020-07-20 7,200 - 2020-07-20 - 7,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07-21 - 4,260 汪碧峰 人 2020-07-22 - 17,000 2020-11-09 2,400 - 2020-11-11 - 2,400 2020-06-19 - 14,500 2020-06-24 - 5,000 2020-09-14 3,0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罗银霞 2020-09-16 2,000 - 人汪碧峰母亲 2020-10-16 2,000 - 2020-10-19 3,800 - 2021-01-13 3,7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2020-07-30 - 10,000 张广厚 人 2020-11-02 1,000 - 2020-08-20 200 - 2020-08-26 200 - 2020-08-28 - 200 2020-08-31 - 200 2020-09-04 300 - 2020-09-09 300 - 吴季风 交易对方 2020-09-10 300 - 2020-09-22 300 - 2020-09-24 300 - 2020-10-16 500 - 2020-10-20 300 - 2020-11-06 4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0-11-13 310 - 2020-11-24 500 - 2020-11-30 400 - 2020-12-01 - 400 2020-12-04 - 400 2020-12-07 400 - 2020-12-10 - 400 2020-12-14 500 - 2020-07-08 - 100 2020-07-20 100 - 交易对方吴季风的 2020-07-22 - 100 吴雪薇 女儿 2020-09-16 100 - 2020-10-16 100 - 2020-11-24 - 200 2020-06-23 - 7,000 2020-06-29 - 2,000 2020-07-02 - 1,000 2020-07-03 - 1,000 2020-07-08 - 1,5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王鑫磊 2020-07-09 - 500 人 2020-07-10 - 500 2020-07-13 - 1,000 2020-07-16 - 500 2020-06-19 - 6,324 2020-06-23 - 2,100 2020-07-10 - 2,000 2020-07-23 - 850 谢婵 博思致新财务经理 2020-07-24 - 500 2020-07-30 - 1,000 2020-07-31 - 500 2020-08-11 300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李清梅 2020-08-18 200 - 郭烨母亲 2020-08-19 3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0-08-20 200 - 2020-09-22 500 - 2020-11-09 500 - 2020-11-25 1,000 -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 卖博思软件股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重组交易对方及标 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 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自然人的 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 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1.经核查,肖勇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31 日,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本人根据 博思软件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股 票。在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 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 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 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经核查,叶章明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30 日,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本人根 据博思软件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 股票。在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 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 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 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经核查,毛时敏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31 日,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本人根 据博思软件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 股票。在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 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 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 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经核查,王素珍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31 日,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在本人 配偶蔡敏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 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蔡敏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 本人配偶蔡敏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 蔡敏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 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 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从未从王素珍处获知任 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 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系 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 5.经核查,郑升尉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是通过会谈知晓。本人根据 博思软件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股 票。在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 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 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 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6.经核查,余双兴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31 日,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本人根 据博思软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股 票。在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 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 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 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7.经核查,刘春贤已出具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是通过会谈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 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 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8.经核查,李志国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9.经核查,白瑞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0.经核查,查道鹏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1.经核查,侯祥钦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2.经核查,罗亮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3.经核查,许峰华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4.经核查,包立新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5.经核查,冯建强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 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 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6.经核查,李铮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在本人及本人 母亲程开萍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 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程开萍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 息。本人及程开萍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 经核查,程开萍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在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 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 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李铮处 获知任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 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7.经核查,林保丞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8.经核查,芦岩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9.经核查,王怀志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经核查,王庆刚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1.经核查,吴开兵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2.经核查,张浩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3.经核查,周忠芳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4.经核查,丁旋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及本人父 亲丁碧明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 人及本人父亲丁碧明的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 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 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 丁碧明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父亲丁碧明买卖 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 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丁碧明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 事宜,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 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 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丁旋处获知任 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 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 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5.经核查,汪碧峰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及本人 母亲罗银霞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及本人母亲罗银霞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 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 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 罗银霞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 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 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罗银霞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 事宜,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 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 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汪碧峰处获知 任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 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 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6.经核查,吴季风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吴雪薇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 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 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吴雪薇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 事宜,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 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 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吴季风处获知 任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 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 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谢婵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 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 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 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 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 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 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李先锋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配偶王艺 在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 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 身谋取利益,也未向王艺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任 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王艺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 事宜,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 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 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李先锋处获知 任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 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 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9.经核查,王鑫磊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0.经核查,张广厚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 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 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 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 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1.经核查,郭烨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是通过会谈知晓。本人母亲李 清梅在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 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 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李清梅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不 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李清梅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 事宜,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 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 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郭烨处获知任 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 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 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 报告及承诺函,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相关 个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 均不存在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经充分核查后,就上述自查 报告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在上述确认内容真实的前提下,上述自然人买卖 博思软件股票未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 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自查结论 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法人及自然人提供的自查报告与说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说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