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0年6月15日,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少华、白瑞、李先锋、查道鹏、吴季风、侯祥钦、柯丙 军、李志国合计持有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 49%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航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16,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费用、标的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12月14日,博思软件董事会披露《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的提示性公告》,说明公司目前正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新一期审计、评估, 继续推进本次交易进展。 2021年2月1日,博思软件披露了《关于拟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2月5日,博思软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 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 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次调整交易方案的停牌 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1月29日)。 1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前述自然人的直系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发现,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的股票交易行为如下: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06-19 - 284,600 博思软件董事、副 肖勇 总经理 2020-06-22 - 235,400 2020-06-19 - 231,079 博思软件董事、副 叶章明 2020-06-22 - 20,000 总经理 2020-06-23 - 333,920 2020-06-19 - 613,140 余双兴 博思软件副总经理 2020-06-22 - 36,860 2020-06-23 - 60,000 博思软件监事会主 毛时敏 2020-06-29 - 60,400 席 2020-06-30 - 70,700 2020-07-02 - 559 博思软件监事王素 蔡敏 珍的配偶 2020-09-07 - 5,000 2020-06-23 - 310,000 2020-06-24 - 195,140 2020-06-29 - 251,400 博思软件财务总 郑升尉 监、副总经理 2020-06-30 - 130,759 2020-07-01 - 52,700 2020-07-02 - 73,400 博思软件证券事务 刘春贤 2020-06-23 - 2,400 代表 2020-07-16 - 30,000 李志国 交易对方 2020-07-23 - 34,700 2020-07-27 - 10,000 2020-07-31 - 47,000 白瑞 交易对方 2020-08-04 - 38,090 2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08-10 - 51,800 2020-07-30 - 3,500 2020-08-05 - 11,000 2020-06-19 - 2,000 2020-06-23 - 7,400 2020-06-29 - 2,500 2020-07-01 - 4,000 查道鹏 交易对方 2020-07-02 - 500 2020-07-03 - 700 2020-08-04 1,400 - 2020-10-15 1,400 - 2020-10-23 1,000 - 2020-12-02 - 3,900 2020-06-19 - 20,000 2020-06-23 - 15,000 2020-06-23 - 6,000 2020-06-24 - 20,000 2020-07-08 - 20,000 2020-07-22 - 5,600 2020-07-23 - 14,340 2020-07-30 - 26,437 2020-08-04 10,000 - 2020-08-17 - 10,000 侯祥钦 交易对方 2020-08-20 10,000 - 2020-08-24 - 10,000 2020-08-27 10,000 - 2020-08-31 - 10,000 2020-09-24 10,000 - 2020-10-12 - 10,000 2020-11-17 20,000 - 2020-11-19 10,000 - 2020-11-20 400 - 2020-11-23 22,600 - 3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11-24 10,000 - 2020-11-25 14,300 - 2020-11-26 5,000 - 2020-12-10 - 60,000 2020-12-11 10,000 - 2020-12-15 1,600 - 2020-09-10 20,000 - 2020-09-14 10,000 - 2020-09-24 10,000 - 交易对方李先锋的 王艺 配偶 2020-10-16 10,000 - 2020-10-19 13,100 - 2020-11-17 120,400 - 2020-06-19 - 2,808 2020-06-19 - 2,340 2020-07-23 - 5,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罗亮 2020-07-30 - 4,000 人 2020-08-03 - 500 2020-10-28 500 - 2020-11-18 500 - 2020-06-22 - 650 2020-07-07 200 - 2020-07-08 - 200 2020-08-12 1,000 - 2020-08-13 - 500 2020-08-14 1,000 - 2020-08-17 1,0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许峰华 人 2020-08-17 - 500 2020-08-18 - 1,500 2020-08-19 1,000 - 2020-08-24 1,000 - 2020-08-25 500 - 2020-08-26 1,000 - 2020-08-27 - 500 4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08-28 - 1,500 2020-08-31 - 500 2020-09-04 500 - 2020-09-07 - 500 2020-09-08 1,500 - 2020-09-09 500 - 2020-09-21 500 - 2020-09-23 - 500 2020-10-27 1,000 - 2020-10-30 1,000 - 2020-06-19 - 650 2020-08-07 100 - 2020-08-20 100 - 2020-08-25 100 - 2020-10-15 1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包立新 人 2020-10-30 100 - 2020-06-19 - 1,404 2020-07-30 - 1,700 2020-09-10 400 - 2020-11-23 4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冯建强 2020-08-26 - 21,060 人 2020-07-31 - 10,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李铮 2020-08-12 11,500 - 人 2020-11-09 - 25,000 2020-07-30 - 1,000 2020-08-14 - 580 2020-08-31 - 1,000 2020-09-02 - 7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程开萍 人李铮的母亲 2020-09-03 - 100 2020-11-30 - 9,000 2020-12-02 - 1,000 2020-12-10 2,000 - 5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06-22 100 - 2020-06-23 - 100 2020-07-20 - 200 2020-07-22 - 3,830 2020-07-23 - 1,500 2020-07-24 - 3,500 2020-07-29 - 500 2020-07-30 - 500 2020-07-31 - 200 2020-08-03 - 100 2020-08-04 - 200 2020-08-17 300 - 2020-08-18 - 3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林保丞 人 2020-09-08 100 - 2020-09-09 100 - 2020-09-10 200 - 2020-09-17 200 - 2020-09-22 100 - 2020-09-25 100 - 2020-09-30 100 - 2020-10-19 200 - 2020-11-06 100 - 2020-06-23 - 700 2020-06-24 - 400 2020-06-29 - 200 2020-07-01 - 208 2020-07-02 - 500 2020-07-23 - 14,000 2020-07-29 - 12,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芦岩 2020-07-30 - 6,325 人 2020-06-22 1,000 - 2020-06-23 1,000 - 2020-07-23 - 4,210 6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07-02 - 900 2020-07-08 - 400 2020-07-02 - 1,650 2020-07-07 - 500 2020-07-08 - 1,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王怀志 人 2020-07-10 - 1,000 2020-07-02 - 100 2020-07-07 - 30 2020-11-10 200 - 2020-11-11 100 - 2020-06-19 - 5,000 2020-06-29 - 50,000 2020-07-08 3,800 - 2020-07-08 - 10,000 2020-07-17 5,000 - 2020-07-20 800 - 2020-07-23 - 11,720 2020-07-30 - 20,000 2020-07-31 - 10,000 2020-08-11 2,800 - 2020-08-12 1,3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王庆刚 2020-08-17 10,000 - 人 2020-08-20 4,500 - 2020-08-26 6,400 - 2020-09-03 1,900 - 2020-09-04 1,400 - 2020-09-08 5,800 - 2020-09-09 6,400 - 2020-09-10 3,400 - 2020-09-11 1,700 - 2020-09-16 2,400 - 2020-09-17 1,100 - 2020-09-21 900 - 7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09-29 - 2,000 2020-10-16 2,000 - 2020-10-19 4,000 - 2020-10-22 4,000 - 2020-10-26 1,500 - 2020-10-30 5,000 - 2020-11-02 1,000 - 2020-06-29 - 9,932 2020-11-11 2,000 - 2020-06-23 - 2,000 2020-06-24 - 7,828 2020-06-24 - 6,800 2020-06-29 - 7,000 2020-07-01 - 2,000 2020-07-02 - 6,000 2020-07-03 - 2,000 2020-07-08 - 1,000 2020-07-09 - 3,000 2020-07-10 - 2,000 2020-07-13 - 1,000 2020-07-24 - 3,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吴开兵 人 2020-07-30 - 19,000 2020-07-31 - 3,000 2020-08-03 - 6,000 2020-09-10 14,000 - 2020-09-11 1,000 - 2020-09-14 4,000 - 2020-09-16 3,000 - 2020-09-21 3,000 - 2020-09-22 6,000 - 2020-09-24 4,000 - 2020-10-16 3,000 - 2020-10-19 6,000 - 8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10-20 2,000 - 2020-10-30 6,000 - 2020-11-09 4,000 - 2020-11-19 2,000 - 2020-11-23 1,000 - 2021-01-22 2,700 - 2020-06-23 - 65 2020-07-30 - 325 2020-09-18 500 - 2020-09-21 500 - 2020-09-24 500 - 2020-09-30 500 - 2020-10-16 5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张浩 人 2020-10-19 500 - 2020-11-11 200 - 2020-11-18 200 - 2020-06-19 - 2,850 2020-06-23 - 1,000 2020-07-08 - 500 2020-07-22 - 1,500 2020-07-24 - 3,000 2020-07-30 - 4,53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周忠芳 2020-07-31 - 500 人 2020-07-10 - 500 2020-07-15 - 98 2020-07-13 - 9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丁旋 人 2020-11-20 1,500 - 2020-06-30 - 1,3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丁碧明 人丁旋的父亲 2020-09-14 1,000 - 2020-07-20 7,200 - 2020-07-20 - 7,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汪碧峰 人 2020-07-21 - 4,260 2020-07-22 - 17,000 9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11-09 2,400 - 2020-11-11 - 2,400 2020-06-19 - 14,500 2020-06-24 - 5,000 2020-09-14 3,000 -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罗银霞 2020-09-16 2,000 - 人汪碧峰母亲 2020-10-16 2,000 - 2020-10-19 3,800 - 2021-01-13 3,700 - 2020-07-30 - 10,0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张广厚 人 2020-11-02 1,000 - 2020-08-20 200 - 2020-08-26 200 - 2020-08-28 - 200 2020-08-31 - 200 2020-09-04 300 - 2020-09-09 300 - 2020-09-10 300 - 2020-09-22 300 - 2020-09-24 300 - 2020-10-16 500 - 吴季风 交易对方 2020-10-20 300 - 2020-11-06 400 - 2020-11-13 310 - 2020-11-24 500 - 2020-11-30 400 - 2020-12-01 - 400 2020-12-04 - 400 2020-12-07 400 - 2020-12-10 - 400 2020-12-14 500 - 2020-07-08 - 100 交易对方吴季风的 吴雪薇 女儿 2020-07-20 100 - 10 内幕信息知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情人姓名 2020-07-22 - 100 2020-09-16 100 - 2020-10-16 100 - 2020-11-24 - 200 2020-06-23 - 7,000 2020-06-29 - 2,000 2020-07-02 - 1,000 2020-07-03 - 1,000 2020-07-08 - 1,500 致新投资有限合伙 王鑫磊 2020-07-09 - 500 人 2020-07-10 - 500 2020-07-13 - 1,000 2020-07-16 - 500 2020-06-19 - 6,324 2020-06-23 - 2,100 2020-07-10 - 2,000 2020-07-23 - 850 谢婵 博思致新财务经理 2020-07-24 - 500 2020-07-30 - 1,000 2020-07-31 - 500 2020-08-11 300 - 2020-08-18 200 - 2020-08-19 300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李清梅 2020-08-20 200 - 郭烨母亲 2020-09-22 500 - 2020-11-09 500 - 2020-11-25 1,000 -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博 思软件股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重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 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 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 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 11 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1.经核查,肖勇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 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 ,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本人根据博思软件于 2019年12月18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股票。在本人减持博思 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 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 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 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经核查,叶章明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本人根据博思软件于 2019年12月18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股票。在本人减持博思 软件股票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 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 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 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经核查,毛时敏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本人根据博思软件于 2019年12月10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股票。在本人减持博思 软件股票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 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 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 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经核查,王素珍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在本人配偶蔡敏买卖 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 12 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 未向蔡敏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蔡敏买卖博思软件股 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 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蔡敏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 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 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从未从王素珍处获知任何关于博思软 件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 本人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 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经核查,郑升尉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是通过会谈知晓。本人根据博思软件于2020 年5月26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股票。在本人减持博思软件 股票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 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 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 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6.经核查,余双兴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是通过电子邮件知晓。本人根据博思软件于 2020年5月7日披露的本人减持计划减持了所持部分博思软件股票。在本人减持博思软 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 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 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减持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 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7.经核查,刘春贤已出具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 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是通过会谈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23日买卖博 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 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 13 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 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 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 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8.经核查,李志国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7月16日至 2020年7月27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9.经核查,白瑞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 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0 年8月10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 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 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 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 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 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 10.经核查,查道鹏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19日至 2020年12月2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14 情形。” 11.经核查,侯祥钦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19日至 2020年12月15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12.经核查,罗亮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19日至 2020年11月18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13.经核查,许峰华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22日至 2020年10月30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14.经核查,包立新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19日至 15 2020年11月23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15.经核查,冯建强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8月26日买 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 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 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 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6.经核查,李铮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在本人及本人母亲程开萍 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 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 也未向程开萍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及程开萍买卖博思软 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 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程开萍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在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 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 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李铮处获知任何关于 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 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 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7.经核查,林保丞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22日至 16 2020年11月6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18.经核查,芦岩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22日至 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19.经核查,王怀志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7月2日至 2020年11月11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20.经核查,王庆刚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19日至 2020年11月11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17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21.经核查,吴开兵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23日至 2021年1月22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22.经核查,张浩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19日至 2020年11月18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23.经核查,周忠芳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7月10日至 2020年7月31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18 情形。” 24.经核查,丁旋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及本人父亲丁碧明买 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及本人父亲丁 碧明的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 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 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丁碧明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 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父亲丁碧明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 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丁碧明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9月14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该等买卖 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 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丁旋处获知任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任 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 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5.经核查,汪碧峰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及本人母亲罗银霞 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及本人母亲 罗银霞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 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 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罗银霞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 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 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 经核查,罗银霞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2020年6月19日至2021年1月13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该等买卖 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 19 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 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汪碧峰处获知任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 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 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6.经核查,吴季风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 相关事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 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 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吴雪薇等任何第三 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 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吴雪薇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该 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 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吴季风处获知任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 重组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 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7. 经核查,谢婵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7月10日至 2020年7月31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20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28. 经核查,李先锋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 重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配偶王艺在买卖 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 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 向王艺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 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王艺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1月17 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该等买卖 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 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李先锋处获知任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 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 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9.经核查,王鑫磊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6月19日至 2020年7月16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30. 经核查,张广厚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是通过电话知晓。本人在2020年7月30日至 2020年11月2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 宜,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 21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 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 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31.经核查,郭烨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首次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相关事宜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是通过会谈知晓。本人母亲李清梅在买卖博 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 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 李清梅等任何第三方透露博思软件的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 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李清梅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人在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1月 25日期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晓博思软件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宜,该等买 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博思软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作出的交易决策,未利用本次重组的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博 思软件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郭烨处获知任何关于博思软件本次重组的 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博思软件 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博思软件本次重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经充分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个人在自查期 间买卖博思软件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 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博思软件股 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22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骘 林楠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2 月 5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