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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

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

营成果。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

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

损的情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思赋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赋能”)与中国人

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合作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保证保险业

务,博思赋能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认可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本着谨慎性原则,能公

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八、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博思金财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金财”),是为了优化公司管理架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吉林金财的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吸收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吸收合并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金

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变更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议案审议过程
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十一、关于提名郑升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郑升尉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
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提名其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郑升尉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十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林宏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
为林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且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
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林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林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