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增加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的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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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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