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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08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至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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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6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14,567,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760%,其中中小股
东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3,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14,262,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8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5,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航先生、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
郑升尉先生、吴彬彬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陈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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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航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少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刘少华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肖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肖勇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叶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叶章明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郑升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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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升尉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吴彬彬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吴彬彬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罗妙成女士、张梅女士、温长煌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罗妙成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罗妙成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张梅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温长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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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温长煌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毛时敏先生、廖晓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毛时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毛时敏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廖晓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396,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087%。

    廖晓虹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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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31,267,1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81%;反
对 28,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1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5,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17%;反
对 28,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78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538,3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9%;反
对 28,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5,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17%;反
对 28,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78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07,927,5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4%;反
对 28,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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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95,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17%;反
对 28,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78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4,538,3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9%;反
对 28,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5,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17%;反
对 28,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78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6 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刘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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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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