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变更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变更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
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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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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