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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118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至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 2 至议案 4 委托公司独立
董事罗妙成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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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1 年 9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1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84,617,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90%,其中中小股
东共 2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7,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83,690,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4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5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26,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4,254,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12%;反
对 362,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2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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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594,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0975%;反
对 362,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9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4,177,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99%;反
对 440,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17,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0323%;反
对 440,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96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4,123,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158%;反
对 494,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84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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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62,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3617%;反
对 49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1.63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4,123,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158%;反
对 494,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84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62,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3617%;反
对 49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1.63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煌辉律师、王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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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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