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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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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论证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
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
制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发行对象陈航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议案的审议、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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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
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及股
东回报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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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
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

    十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产业园项目增加投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全资子公司对产业园项目增加投资额符合公司长期战
略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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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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