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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可持续发
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的
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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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
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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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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