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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审议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
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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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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