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福建博思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11,201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4.71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49,998,776.7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36,279,474.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全部
到账,且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
所(2019)验字 I-003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的议
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结构进行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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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此外综合考虑先期建设及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建设
进度,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3 月。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用状态日期
1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19,010.01 2022 年 3 月
2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10,613.20 2022 年 3 月
3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 8,536.63 2022 年 3 月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
4 5,468.11 2022 年 3 月
开发项目
合计 43,627.95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已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19,010.01 19,010.01 10,993.92 57.83%
2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10,613.20 10,613.20 8,057.98 75.92%
3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 8,536.63 8,536.63 4,842.46 56.73%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
4 5,468.11 5,468.11 1,402.15 25.64%
开发项目
合计 43,627.95 43,627.95 25,296.51 57.98%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1、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
将上述四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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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设计时间相对较早,原计划通过自建云平台,研
发与之匹配的产品和服务,推广云模式产品和服务运用。而近年来随着云服务、
大数据技术及产业的发展,公司逐步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将募投项目部分
原需自购的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网络、安全设备等软硬件设施及配套机房环
境等投入,改为采购云服务,因此大大减少原计划的该部分硬件设施投入;同时
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阶段不断进行投资结构优化,合
理保证募集资金运用,使得建设周期延长;此外,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反
复等原因,导致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综上,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实际建设情况,并结合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及后续经营计划,经谨慎测算预计上
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后续若疫情影响减弱或
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争取各募投项目能提前达产。
四、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公司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保障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
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影响募投项目按照公司原有战略规划的合理推进,未
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关该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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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履行
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本次
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基于募
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博
思软件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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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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