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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或“公司”)2018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期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即 2019 年 10 月至 12 月,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期间一直由原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博思软件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应
对博思软件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
机构未完成的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将
由华安证券承接。华安证券承接后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林斗志、刘恒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规
定,华安证券对博思软件 2021 年度的保荐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思软件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斗志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恒心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不适用(华安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接替原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职责,于 2022 年度开
                                          展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工作;2021 年度信息披
                                          露审阅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不适用(华安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接替原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职责,于 2022 年度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展督导工作;2021 年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
度、关联交易制度)                        执行规章制度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不适用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2021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2021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2021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2021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原保荐机构已完成对公司 2021 年度持
(1)现场检查次数
                                           续督导保荐工作现场检查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次(原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1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已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编制保荐业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务工作底稿,并进行合理保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原保荐机构组织培训 1 次;华安证券于 2022
(1)培训次数                              年 3 月 2 日接替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职
                                           责。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原保荐机构组织)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修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IPO 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因于 2021 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
                                  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故变更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为本意见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斗志                 刘恒心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