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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决定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双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
陈航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提名高菁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高菁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被

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高菁女士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2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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