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股份回购计划的
实施等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拟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公
司与陈航先生协商一致,双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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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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