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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长远发展,调整后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抵押
方式、金额等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符
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福建博
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三、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调整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及
日常运营需要、风险可控,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投资的需要,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提
                                   1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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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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