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其作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0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福建
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廖晓虹女士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孙坦先生的配偶,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
效,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福建
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廖晓虹女士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孙坦先生的配偶,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