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已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
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
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1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2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2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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