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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3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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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6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共 72 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63,827,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293%。其中,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表 6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6,507,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4876%;非关联中小股东共 6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099,6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11%。

    其中:

    (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087,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共
6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420,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因疫情防控原因,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出席、见证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75,997,365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非 关联股 东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的
99.3331%;反对 456,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968%;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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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6


    同意 49,589,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15%;反对 456,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9113%;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拟参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已

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75,997,365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非 关联 股 东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99.3331%;反对 456,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968%;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9,589,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15%;反对 456,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9113%;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拟参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已

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75,997,365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非 关联 股 东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99.3331%;反对 456,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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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68%;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9,589,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15%;反对 456,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9113%;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拟参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已

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煌辉律师、宋梦轲律师因疫情防控原因,通过通讯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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